凡人必有姓與名,姓與名既是人的一種符號的代表,同時又是人的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因此,從古至今,人們對自己姓與名十分珍重,我國的姓與名,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才發展到了今天人們所慣用的“姓名”。但在我國古代,并不是一開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與氏,后有名、字、別號,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義不同。
早在人類的遠古時代我們的祖先過著群居的原始生活。他們生活的主要內容是如何通過自衛來保護自己或者采取狩獵以維持生命。他們的生活十分原始還不需要姓名來區分彼此。所以老子在《道德經》中說“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姓”是一個集合名詞,是家族的標識,或表示與某個大家族的某一血緣關系更為親近的部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口的增多,人際之間的交往日漸密切,為了把某一群人與另一群人區分開來,便出現了某一群人共有的標志,這就是我們后來說的“姓”。“姓”字,為左右結構,左從“女”右為“生”,從“女”而生,在母系社會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為后代惟一能確定的尊親,正如《白虎通·三綱六紀》所云:“古元時,未有三剛六紀,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在一群人中間為了把彼此區分開來,也出現了只屬于個人的標志,這種標志也就是我們后來所說的“名”。在社會交往中,無論哪一群人在自己內部只用“名”便可以彼此區分,若與另一群人交往僅僅稱“名”便不足以表明自己的身份,他只有把自己所在人群的標志“姓”與自己標志“名”結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地表達自己。這種一群人的標志和自己標志的結合便是人類最早的姓名。
關于人類名字的起源,從漢字“名”字本身也可以推知其最早的含義。這一漢字由“夕”和“口”兩部分組成,對此,《說文解字》解釋說“名,自命也,從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說在早期的社會交往中人們白天相見可能通過形體、面貌、聲音相互識別。一旦到了晚上相互看不清楚就只能通過自報名字來區分你我了。可見人名的產生是社會交際的需要,它的最本質的作用就是在社會交往的所有場合都可以區別人的個體。在我國傳統習俗中,“名”是在嬰兒出生百日之后由父親取定的,據《禮記·內則》記載,到了這一天,由母親和保姆抱著嬰兒來到廳堂見他的父親,父親鄭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給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親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內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親戚,父親則立即把這個消息告訴朋友,并報告地方長官,入籍登記。因此命名儀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這種習俗現在雖然沒有了,但給孩子過“百歲”的風俗依然長盛不衰。
據研究,我國最早擁有自己固定名字的人可能是那些傳說中氏族社會的首領或是部族戰爭中出現的英雄。這種說法也是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
在文字出現以后原由口頭表達的人名也進化到文字階段。在目前已經發現的一些原始社會的陶器中上面都刻畫有一兩個符號,據專家考證這些符號都與早期的人名有關。如果這種解釋可信的話,那么,不同的人名就是我國最早的文字。到了商周時期,我國的文字大量出現并趨向于定型,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也是人名。如在商代的甲骨卜辭中,不僅有“名”這個漢字(見《殷墟書契》前編六·一·四),而且還有示壬、中丁、外丙、小乙等人名(見《甲骨文編》)。這些,都是我國最早見于文字記載的名字。
除了姓、名以外,古人還有字、號等。名、字、號是一定歷史時期的文化現象,它們反映了時代和社會的特征。
字:也稱表字,它是根據人名中的字義另取的別名。按照我國古代禮儀,男子20歲時要結發加冠取“字”,而女子則在15歲舉行笄禮時取字,表示他們已長大成人,可以婚嫁了。取字在古代一般只限于士大夫和知識分子,貧民百姓則有名無字。古人的字與名有著密切的聯系,字往往是名的解釋或補充,二者互為表里。《顏氏家訓》中有“名以正體,字以表德。”之說。
號:是人名字以外另起的稱號,往往有藝術色彩,名人雅士自己起的號,謂“雅號”。人死后,后人根據其生前的事跡給予的稱號──謚號。皇帝在太廟立室奉祀,特立專號──廟號,稱為某祖,某宗。
總之,人名是在人類社會處于原始時期而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它的起源和發展經歷了一個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最早它是人們隨意用來區分彼此的稱號,以后又演變成為固定身份的標志,在文字出現以后又以文字形式記載下來。從它產生的那一天起,就已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隨著名字本身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名字也越來越成為人類社會中不可缺少的東西。
相關鏈接:寶寶起名,姓名測試打分,專家起名,自助會員特權,支付方式,成為自助起名會員,起名算命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