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社湖南新聞網
中新湖南網6月12日電三湘都市報消息,長沙市的鄭春平在給孩子取名時,因妻子堅持將自己的姓放在前面引發爭吵,孩子出生3個月后,兩人于日前離婚。現在,這些特別在乎孩子姓名的父母多了一條解決途徑,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
【事例】為爭孩子姓氏離婚
33歲的鄭春平結婚一年后,今年3月妻子劉某為他生下了一個胖小子。在給孩子取名時,妻子和岳父、岳母堅持要將妻子的劉姓放在前面,理由是妻子是獨生女,而鄭家有三個兄弟,隨母姓可保證妻子家里香火不斷,這讓鄭春平無法接受。“我又不是倒插門,孩子肯定要跟我姓。”但妻子卻用婚姻法來回應他,婚姻法第 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為此,他跟妻家人大吵一架,但雙方都不讓步。6月初,鄭春平提出了離婚。
現在,孩子是姓鄭了,但鄭春平一個人帶著孩子,在經歷既做爹又做媽的辛苦時,常常感到陣陣凄涼。
【字數】2字以上6字以下
昨天下午,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獲悉,長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已收到《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將馬上組織人員研修。
管理處陳科長介紹,《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復姓,按照目前全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同時《條例》中還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變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姓名登記條例》簡化了我們的工作內容。”黃警官是長沙市雨花區一位戶籍,她告訴記者,《條例》規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復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后,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還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黃警官告訴記者,按雙姓取名,不算復姓的話,鄭春平的煩惱就有可能避免,因為按《條例》中的規定,他跟妻子的姓合成一個姓,就不會存在爭議了。
【用字】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影響】姓名欄格子或會增加
徐雷榕是今年的一位高考生,在高考時,細心的她發現,試卷上姓名一欄已較以前發生了變化,由以前的4個格子變成了一道橫線。“以前的四個格子就規定死了,你的姓名不能超過四個字,現在你想填幾個字都可以。”徐雷榕說。
“如果《姓名登記條例》實施,現有人事檔案表格肯定也要改變。”劉先生是長沙市人事局的工作人員,《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他還是第一次從記者口中得知,他肯定地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如果《條例》正式出臺,現有姓名欄4個空格的表格肯定要“與時俱進”,或增加到6個。